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会组织建设,增强学生会组织凝聚力,提高我院学生民主实践能力,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院党发[2020]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团委、学生会研究,拟筹备召开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4月1日上午9:00
地 点:湖北经济学院明辨楼110会议室(暂定)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院学生会工作,为低碳经济学院发展新征程注入青春力量。
三、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学院领导和上级学生会讲话;(2)审议并通过《低碳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3)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作;(4)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选举产生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6)举手表决通过章程、主席团名单、学生会委员名单。
四、学生代表、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和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拟设学生代表28名,约占学生总人数10.81%。其中校院级主要学生会干部代表不多于11名;女性代表不少于15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名。具体划分办法见附件一。
代表要求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学生委员会组成和产生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15人(委员候选人16人,差额1人)。其中,候选人来自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工作部门4名,不超过30%,候选人来自学院各班级。
委员产生办法:由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委员条件,在广泛征求各学生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三)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和产生办法
低碳经济学院学生会组织拟设主席团成员2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由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分团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等额选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是让广大同学进一步了解学生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各班级要鼓励同学们表达诉求,积极参与。
(二)高度重视。对于学生代表的推选,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力争推选出有代表性的认真负责的学生代表。
(三)认真组织。学代会筹备工作在院党委和分团委的领导下,在学院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进行,由院学生会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1:低碳经济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划分办法.docx
附件3:低碳经济学院第一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docx
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学生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