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就如何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人社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名称内容
今明两年全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除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招聘、面向抗疫一线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招聘外,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二、适用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省事业单位,对象范围为符合上述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公告后,高校毕业生按具体岗位条件报名2.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考试考核。
四、办理材料
证明应聘资格的证书、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件等,以招聘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政府人社部门和各招聘单位。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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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二:扩大基层就业项目招录规模
一、名称内容
“三支一扶”计划
二、适用范围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即全省各县(市、区)、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农、支医、扶贫、青年事务、人社、水利、残联、文化、供销合作等项目的岗位。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根据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进行网络报名;2.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4.资格复审、体检、岗前培训和选派到岗。
四、办理材料
根据招募公告报名。
五、负责单位
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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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名称内容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范围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中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办理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2.劳动合同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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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一、名称内容
对在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二、适用范围
首次在鄂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毕业生向创业所在人社部门提交资料;2.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当地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毕业证书复印件;3.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学籍证明和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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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名称内容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范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当地人社部门完成初审并公示;3.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办理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2.劳动合同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负责单位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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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一、名称内容
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
二、适用范围
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注册申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按照身份类别进行在线申报。2.部门核查,人社、教育、团委等部门对项目组织实地考察和集中初审。3.专家评审和大赛选拔。
四、办理材料
1.项目商业计划书;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负责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咨询反映问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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