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实践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5774

各学院:

2018109日,学校已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补足教学薄弱环节,切实加强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对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方案应包含实习目的、任务,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具体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领导(包括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情况、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与毕业实习学生对应表等)、实习纪律、毕业实习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并于201914日前将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各学院必须为所有学生指派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实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职责包括实习方案、日常工作安排、工作规范教育、答疑解惑、安全教育、生活关怀等。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实地检查和及时批阅学生实习进度情况,督查毕业实习教学纪律,协调处理实习学生特殊情况。

三、教务处和各学院毕业实习期间要安排专人专项负责,巡回督查。

四、毕业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严守工作岗位的各项制度规定,尊重基地的领导和老师,虚心学习,服从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独自行动。学生要按照学校毕业实习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毕业实习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做好日记、周记和各种实习总结、鉴定材料。无故缺席实习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1/3者,毕业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重修,重修只限一次,费用自理。

五、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在第8学期的第9-10周进行。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实习单位评价(30%+指导教师评价(30%+学院评价(40%)。学院评价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规定材料+现场答辩。答辩人应提前准备PPT等汇报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落实答辩工作,学校领导将对答辩过程进行巡查。

六、明确毕业实习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学院、教务处、财务处三方共同监管。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及日常补助等;实习基地收取的费用,如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发生的耗材等;组织毕业实习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联系毕业实习工作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等。

七、各学院务必在2019111日前将学校审核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指导教师等毕业实习具体安排以及本次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最新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学校在2019111日之后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