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

发布者:低碳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104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文件精神,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目标,发挥二级学院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制定低碳经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条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制,与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紧密结合,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每年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制定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针对不同岗位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作用,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预防腐败的发生。

  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书记、院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加强对分管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发现分管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报告,防止各种违纪违法形为发生。

3.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安排,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和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观念。

  定期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廉政配套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带头检查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党员干部在廉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 院党政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或工作总结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