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学院调调课管理办法(试行稿)

发布者:低碳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63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事项,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无因公等特别原因,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

1.因公(学校、学院需要)出差,需出具证明材料;

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事后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因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要调课。

三、调课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开学第一周因系全校教学检查,故不接受办理任何调课申请事宜,确有原因需要办理调课事宜者需集中在第二周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临时性调课,需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

3.具体调课办理流程如下:

1)调课均由任课教师本人在教务系统申请,注明申请原因。

2)在系统申请后,打印调课申请单1张(后附证明材料),经教学秘书初审,系主任复审,再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确认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学秘书办理系统审核后由学院存档。

3)任课教师办理完调课手续后本人应及时将调课安排及补课时间通知学生。

四、为了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每位老师的调课次数上限为2次,超过上限则不予办理。

五、调停课的管理与检查

1.调课异动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与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禁止私自调课。凡私自调课者,取消参与任何教学活动评优资格。

2.学院在期中及期末对教师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并报送教务处。

3.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调课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和调课的老师。若因任课教师未通知到学生和调课教师而造成教学事故的由任课教师本人负责,若任课教师已通知到位,而调课教师因迟到或未上课造成的教学事故,由调课教师负责。

5.停课后应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及时补课,相应课时将不计入年终课时量。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低碳经济学院负责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