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低碳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274


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教书育人和学业辅导上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和低碳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或博士(含)以上学位。

 2、凡获得教师系列职称或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者,均有义务承担导师工作。

 3、懂得教育规律,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对学生进行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二、导师的聘任

 1.教师经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后聘任为本科生导师。

 2.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学院安排其他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接任导师。

 3.导师选定学生后,不得中途更换被指导学生。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由导师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对不负责任和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负责及时调整,并进行通报。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导师主要是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和专业辅导,同时密切配合辅导员开展对学生的生活指导、心理疏导以及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2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治学的态度,引导学生成人。

 3、熟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修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4、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科研活动、学科竞赛、考级考研、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择业就业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专业成才。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家庭情况,热心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6、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主动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辅导员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导师应认真填写《低碳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记录本》,年终交学院存档。

四、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形式

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采取尽可能适合学生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形式进行。导师可以通过见面指导、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组织讨论、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话指导、邮件指导、“网络交流平台”、组织校内外参观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

要求每位导师每学期必须与学生见面四次以上,每月必须与学生有不少于一次联系,并将指导情况做好记录。

五、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学院每学年依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及分配。